腾冲县委党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及聘任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职称评聘机制。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报、推荐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遵循“分类管理、严格条件、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职称申报评聘工作,逐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现职以来考核均在以上等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态度端正,严于律已,团结协作,自觉维护党校声誉。
3、身体健康,工作积极,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任务。
4、具备相应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三、申报、述职程序
1、申报。申报人按规定向评审组提交学历、科研成果等原件。
2、述职。向教职员工大会公开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和打分。
四、综合考评办法
职称推荐、聘任实行综合考评打分制,综合考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者采用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推荐和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包括基本考评和附加考评。基本考评包括课时量、科研情况、遵守政治组织纪律情况、民主评议、评审领导小组评议;附加考评包括参加教学观摩比赛获奖加分、受表彰加分、考核加分、工作年限加分、学历加分、履职年限加分、兼职加分、对外教学和宣传加分。
基本考评标准(总分100分)
1、课时量(完成课时量30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年要完成15个课时工作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年要完成10课时工作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年要完成5课时工作量。外出讲课每次计2课时,内部讲课每次计1课时,参加公务员面试培训每天计1课时。不完成课时量的按比例扣分,超过课时量的,外出讲课或参加公务员培训讲课每课时加0.5分,内部讲课每课时加0.2分。课时量以学校教务处据实登记为准。
2、科研情况(完成科研任务30分)。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人每年要完成或参与完成1个学校科研课题的研究,没有完成科研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学校科研任务,国家级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刊物出版发行的加10分,省级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刊物出版发行的加8分,市级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刊物出版发行的加5分,县级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刊物出版发行的加3分,没有出版发行但转化为教学专题能够上主体班次讲坛或对外宣讲的加1分。科研课题以学校课题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登记为准,各类发行刊物出版发行的需提供发行原件。
3、遵守政治组织纪律情况(20分)。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形象,自觉维护党校声誉。遵纪守法、遵守单位各项内部管理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服从工作安排,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任务。公开发表或从事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有损党校声誉的言行、言论的此项不得分。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等,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含问责)的,此项不得分;被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开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被学校公开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旷工每天扣2分。
4、民主评议(10分)。党校全体教职员工根据该教师的平时表现,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申报人员述职后按照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打分。
5、评审领导小组评议(10分)。
附加考评标准(据实加分)
1、参加教学观摩比赛加分。省级党校系统一等奖每次加6分,二等奖每次加5分,三等奖每次加4分,优秀奖每次加2分。获市级党校系统一等奖每次加5分,二等奖每次加4分,三等奖每次加3分,优秀奖每次加1分。
2、受表彰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校级加1分。
3、考核加分。年终考核优秀等次每次加2分。
4、工作年限加分。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每年加0.3分;从调入党校之日起,每年再加0.2分。
5、学历加分。研究生学历加5分,大学本科学历加4分,大专学历加3分。
6、履职年限加分。履现职每年加2分。
7、兼职加分。兼任学校二级班子正职每项每年加2分,兼任学校二级班子副职每项每年加1分,加分年限不超过3年。被县委组织部门抽调从事其他部门工作或从事工作队员工作,每月加0.5分。
8、教学加分。打造教学专题并被安排到学校建立的教学基地讲授的加2分,被安排到全县党政干部培训会议上讲授的加3分,被选入县委组织部门建立的全县师资库师资的加5分,教学专题以个为单位累计加分。
9、信息加分。县级媒体采用信息每条加0.5分,市级媒体采用信息每条加1分,省级媒体采用信息每条加3分,国家级媒体采用信息每条加5分。
五、附加条件
1、综合考评分低于80分或连续三年没有完成学校科研工作任务的,失去聘任资格。
2、受党政纪处分(含问责)未满三年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失去聘任资格。
六、聘期目标及管理
1、被聘教师的聘用合同期为3年。
2、聘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不能履行好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其聘用合同或高职低聘。
3、教务处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如实记录每个教师的工作实绩和岗位履职情况,以作为教师本人晋级、增资、奖惩等重要依据。
4、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职称评聘,由腾冲县委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腾冲县委党校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