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近视现象在我国随处可见,但对于视力的认知和描述却并不规范,比如“视力xx等于xx度”。其实,视力和度数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换算,只有在排除其他引起视力异常因素的基础上,视力4.7才可以认为是200-300度。
一、视力下降≠近视视力,简单说就是人们看清视物的能力,其好坏通常以看清视物的远近来评判。所以,进行视力检查时,通常应用“E表”来明确,也就是大家广为熟悉的视力表。
视力表结果目前主要采用五分记录法,范围在4.0-5.3,如果在检查时能看清5.0及以上数值的各个“E”图形,则属于视力正常。反之,比如视力4.7则属于视力异常。
视力结果异常并不一定和近视有关,比如检查时视力表太亮或太暗可影响结果,或者自己精神心理紧张、最近用眼过度等也会造成视力结果不准确。
除此之外,视神经病变、视网膜病变、角膜炎、青光眼、白内障、沙眼、晶体混浊、远视、散光、斜视等眼疾也会造成进行视力表检查时,出现视力4.7的结果,而这显然和近视没有关系。
所以,如果不能排除这些其他因素,视力和度数是不能直接换算的。反之,视力4.7一般是近视200-300度。
二、近视度数即屈光度屈光现象,是指当光线由一种物体射入到另一种光密度不同的物质时,其光线的传播方向会产生偏折。
而近视就是一种典型的屈光异常,临床上称为屈光不正,是指当眼睛调节放松时,平行于光轴进入眼睛的光线被聚焦在视网膜前不能形成清晰的图像。
所以,我们常说的“近视度数”也就是指屈光度数,常用“ D ”来表示,1屈光度或 1D等于100 度。
最后提醒大家,当出现视力检查结果为4.7,应及时就医再进行屈光度检查,能准确测出近视度数。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眼底彩照、A超、裂隙灯等相关检查,以便排除其他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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